相关问答
本市实行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前往广东省外工作、生活的,应当向户...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工作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计划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统计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超生的男女双方,有关单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二)隐瞒超生事实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三)自依法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五年的,超生人员及其子女户口不得迁入本市;(四)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及公共租赁住房;(五)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十五年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六)已领取父母光荣证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还所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5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765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