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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是否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类似行为规制的依据。在我们调研案例当中,提到互联网特殊性的约占24%。不兼容案件当中也有提到...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1)以网络为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侵犯名誉,如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广告、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捏造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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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省工商局明确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处长杨键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查处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案件912件,其中四川省查处了285件。此次行动要求,各地在巩固前期“红盾春雷行动2018”整治成果基础上,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严重影响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此次行动围绕网络交易、农村市场、医药、教育等行业和领域,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保护。重点查处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虚假的商品或经营者荣誉评比、直销领域以及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和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三)恶意不兼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4)其他阻碍或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1,仿冒行为 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仿冒标志或者采用其他的虚假的标志从事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引起公众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网络经济时代,利用网络,传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仿冒行为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一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二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误导消费者。三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以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或其他误导性方式,对产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等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存在非常广泛,如诱饵广告、荐证广告、强迫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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