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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于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一经设定,除撤销案件或者判决、裁定生效后,不会提前解除。被取保候审的人,如司法机关撤销追诉的,会提...
1、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可以提前解除。 2、取保候审期间依法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在取保期间,只要经查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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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候审可以提前解除。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在保释候审期间发现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发现事实被判刑的,可以提前解除。《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如果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就能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解除有三种情形: 1、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明无罪的情况。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3、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如病愈、哺乳期已满)消失而决定逮捕的。
符合对应条件的,就可以提前解除。具体条件是,有关机关查明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则该被取保候审人就可以提起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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