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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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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责的,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逃逸情节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逃逸有以下8种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交通肇事造成小事故,一般尚不构成犯罪,逃逸者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逃逸者要接受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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