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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根据辅助器具机构的意见确定的,应该能够一次性得到赔偿.根据...
1、工伤的假肢安装费用,属于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配置费用,建议先做劳动能力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的费用,申请支付,此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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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辅助器具费用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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