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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关于传唤...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以传票的方式传唤当事人,以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证人到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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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担保人有固定住址的人可以担任担保人: (一)被裁决拘留人的近亲属; (二)被裁决拘留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 (三)被裁决拘留人长期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四)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其他公民
被告经法院传呼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 1、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延期审理。 2、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另外,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实行拘传。 被告拒不到庭,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的答辩权,对原告反而有利。对被告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如果必须她到庭的,法院会强制她到庭,如果不是必须她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可能对她不利。另外,也不可能借此拖时间,每个案件都有审限的,二审案件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1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就传唤以后可以换拘传吗做出以下解释: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按强制的力度由低到高排列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而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显然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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