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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上诉民诉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民诉解释190条在第二审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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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民事领域中,当事人没主张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得自行做出裁决。比如,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主张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就不能判决解除或终止合同。对于诉权,同样采取了“不告不理”的原则,最明显的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则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实际上就是权利自助,当事人有权选择行使或不行使权利。在诉讼中,一审判决做出后,一方上诉的,一方面说明上诉人对案件结果不认可,另一方面,也是行使诉权的表现。没有上诉的一方,同样表明:一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或,二放弃(上)诉权因此,如果一审判决一方上诉,而另一方没有上诉的,在二审期间,上诉人撤回上诉,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的。视为上诉人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需要提醒的是:在任何时候,对于一审判决不认可的,不要因为对方已经上诉,自己就放弃上诉。如果发生对方上诉再撤诉的事情,将使自己这方失去上诉的权利。正确的做法:对一审判决不认可的,不论对方是否上诉,都应当独立提起上诉。
如果被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现提出了上诉,一审的判决效力就自动中止。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从下达判决之日起,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恢复,被告须按判决执行,否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二审法院改判,则一审判决将不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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