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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百分之三十绩效工资打入总工资中缴纳养老金是合理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是按照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进行计算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承担各自应当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我真是服了,不要相信那些法律小白,给你的赔偿数据标准都是错误的,而且营养费根本就不是想当然就给的,需要结合病例医嘱来进行确定。正常来讲保险公司百分之一万要把打进本人医保卡或是银行卡的,不管是什么钱,人家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已经履行了金钱赔偿义务。但是你进入了一个盲区,不要错误理解为钱的内容是什么,人家只是垫付而已!不要管是什么钱,因为最终的赔偿金要比他垫付的金额高出许多。打进医保卡的在法律上肯定不会被认定为伙食补助费的,只是垫付医疗费和住院押金。到时候钱如果有多余出来的那就算是伙食补助或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如果费用全部被用于医疗治病了,那么再单独提起诉讼就可以了。另外伙食补助每天五十元,这个不分城镇和农村。再有我感觉你们掉进坑里了。因该是被骗了,劝您谨慎行事找高手帮你们分析一下具体案情,因为交通事故赔偿最终的金额是有很大出入的,就看你够不够专业。有不懂随时私信我。
不行养老保险是个人8%,公司20%;最高基数是当地平均收入的3被,最低基数是法定最低工资的60%;但是单位可以为你购买补充的保险,你自己也可以买。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这样理解,有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不是按实际工资缴纳,为了降低成本,按最低工资缴纳,这就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有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的实际收入缴纳社保,这也是一种全额。因此,你只要缴纳了你应缴纳的那部分,用人单位的做法并无不妥,而你理解成了社保的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是吧。一般说来,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用人单位缴纳20%,你到社保查一下,如果你缴纳的社保都在你的个人帐户上,这就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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