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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是一种企业经营模式。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企业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确定企业所有权人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企业合同是指合伙等作为签订主体的合同,包含了经营合同、联营合同、租赁合同、投资合同等。简言之,企业合同是个集合概念。若因企业合同发生争议,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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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由甲乙两方合作组成,其中甲方占51%的股份,乙方占49%的股份。公司成立后,签定合作经营合同,双方各派人参与管理。但甲方违反《公司法》,未经董事会批准,设置执行董事,由甲方单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且未经董事会讨论,罢免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乙方多次提出抗议,但甲方采取不理睬的态度。请问,乙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根据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规定:审批机构和登记管理机构对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合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五)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六)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八)解散和清算;(九)章程修改的程序。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企业分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企业分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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