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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按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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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标的额和收费费率):100000元以下的,5%;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4%;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3%;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2%;1000001元~10000000元的部分,1%;10000001元以上,0.3%;以上累计收费额下浮不限,但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本案标的13万元:50+90000*2.5%+30000*2%=50+2250+600=2900元。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20万元诉讼费多少钱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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