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多次与...
刑事辩护词可以这样写,(一)标题。可写咨询一下关于刑事辩护词范文怎么写qot;关于×××(人)××××案的辩护词咨询一下关于刑事辩护词范文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是通常由序言、理由和结论三部分组成。除了这三个部分外,标题上还写着辩护词或关于×××(被告姓名)××(案由)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着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如何称呼,根据法院成员的情况确定。以下结合辩护词的内容,分别说明序言、理由、结论三个部分。序言包含以下内容:①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任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经人民法院指定,被告人同意,另一种是受被告人委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我经×××人民法院指定,并征得被告人×××(姓名)的同意,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我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这不仅说明了出庭的合法性,也说明了出庭的任务。②辩护人开庭前活动的简要说明。比如受理案件后,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走访受害人和证人,调查案件等。事实上,它向法院表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来自于对案件的调查研究,这是有根据的,绝非空谈和无中生有。③对本案提出基本意见。在说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任务和开庭前后活动后,然后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或自诉人的刑事诉状提出自己的基本意见,进入辩护理由。有些辩护词的序言不提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只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院参考。还可以。总而言之,写序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其内容,要灵活多样,不要墨守成规。理由是辩护词的中心内容。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辩护理由:①从认定犯罪事实的角度进行辩护。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和依据。起诉书或者自诉状中写的事实不能成立或者完全成立的,应当否定原证据,提出新证据,证明被告人被指控的事实根本不成立,或者部分不能成立。从而达到辩护的目的。还有一种情况,起诉书或者自诉状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全部或者部分存在,但是夸大甚至歪曲。辩护词实际上要说明真相,建议法院根据被告人的实际犯罪情况判断被告人犯罪的严重程度。②辩护适用法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罪重还是罪轻,是一罪还是数罪,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确定其性质。在起诉书和自诉状中,如果适用法律不当,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指控有误,故意伤害致死的指控为故意杀人,盗窃的指控为贪污,某种流氓罪的指控为****,甚至通奸的指控为****等。,应引用相关法律条款,结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论证,指出起诉方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确,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词的理由要从实际出发,多方面考虑。在制作辩护词时,应注意辩护人在刑事案件辩护中追求的是公正判决,而不是单纯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要有机结合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辩护词的作用。结论是结论,包括以下两点:①辩护人总结自己的发言,提出结论性意见,让法院成员了解辩护词的基本观点。②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什么刑法条款,向法院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结束语要简洁明了,观点要清晰,给人清晰的印象,要与辩护理由一致,这是辩护理由的必然结论,才能轻松被人们接受。
关于刑事辩护词法援的回答为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 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理由如下: 一、本案关于被告人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1、关于公安局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 第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 第三、适用法律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 3、关于公安局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 其次, 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 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 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 1、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 2、被告人表现一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3,221人已浏览
515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