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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是在法院立案之后发给原被告双方的通知书,上面有给出举证期间,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双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案件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
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供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审查立案时用) (××××)××法赔通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你(或你单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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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不会发放立案通知书的,但是如果不立案,会发放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该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控告人,由控告人签收后自留;另一份控告人签收后由公安机关存档(另有附卷联)。
建议想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想知道什么是被告法院举证通知书,具体的答复如下。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举证通知书应该是原、被告都要发的,同时会在举证通知书上告知原、被告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 但是法院在具体的操作中,举证通知书一般会发给被告,因为法院为了减少环节,会按原告申请立案后电话通知原告开庭时间,而被告是要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同送达到被告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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