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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附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日起停止计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附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日起停止计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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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诉讼请求:“请求利息继续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并认可该请求,那么利息就会一直计算,直到所有的贷款本金和欠息全部还清为止。官司中如果是这样判决的,那么利息会一直计算到2010年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并全额还款为止。 在与银行签订时一般都会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那么,法院在拍卖完抵押物后,获得的现金会依次扣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然后才是清偿贷款本息。所以,最终抵扣的现金额度是会非常大的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附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日起停止计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破产清算银行债权的顺序: (1)支付破产费用。 (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银行所欠的税款。 (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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