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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要为孩子迁户口,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2024-11-13
在结束婚姻关系后,如果需要将孩子的户口从原户口所在地迁移,需要遵循以下手续:首先,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则需前往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其次,应提前向户籍警员告知欲办理离婚后孩子户口事宜,并携带齐备相关的申请资料;如果孩子的户口已经完成申报程序,只需携带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明、夫妇双方户口本至夫妇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如果孩子尚处于幼年阶段,尚未完成户口申报,则除了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离婚证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然后前往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手续;接下来,依据离婚证书中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前往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随后,在同一地点的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最后,凭借准入地的证明,前往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并在迁移证到达入户地派出所后,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根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如果需要从农村迁往城市,则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相关法规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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