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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同时被判处了数个罚金刑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决定执行总和数额; 2、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
1、对于同时被判处了数个罚金刑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决定执行总和数额; 2、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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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 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再犯新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恶势力团伙涉嫌数罪被告人王某1,安徽省凤阳县人,2003年开始在该县武店镇经营XX厂。为低价收购青石原料,王某1从2006年起指使王某2、陆某等人拦截运送青石的车辆并让驾驶员为其送材料,为达目的甚至打砸货车挡风玻璃并导致一名驾驶员重伤。被告人王某1等人为垄断某水泥厂的石渣供应,2007年9月13日在得知他人为该水泥厂供应石渣时,便指使王某2、王某3砸该车玻璃,导致该车驾驶员受伤。据悉,被告人王某1等11人还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作案16起。其中,敲诈勒索案件3起涉案金额161000元,故意伤害案件4起致2人重伤4人轻伤。数罪怎么并罚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2、陆某、王某3在被告人王某1的授意下,伙同他人用石块冲砸正在运行中的汽车,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不可预料也难以控制,实质上是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客观上造成2人重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008年12月18日,来安县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1有期徒刑20年;判处被告人王某2有期徒刑20年;判处其他9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6年不等。
1、对于同时被判处了数个罚金刑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决定执行总和数额; 2、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决定合并执行; 3、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依照吸收原则,只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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