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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接受仲裁申请。申请人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作出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
二审全部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在基层人民法院才适用。二审的普通程序是6个月,对上诉的二审是3个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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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45天,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60天。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自受理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7+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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