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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姓名是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与身份证分别

2022-07-05
身份证上不会体现当事人的“曾用名”,只有户口本才会体现此项,两者姓名不一致的,能够参照如下解决: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保留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的任一姓名为常用名,另一个姓名添加在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 2,如果选择户口本上的为常用名的,当事人应同时申请换领身份证,有急用的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具体询问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限定: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换或者资料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事项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不到十六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能够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解决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事项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限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换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换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能够向申请人索要有关变换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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