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
1、应当是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即只有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资格。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据我所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本条规定,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三点要求: 1、应当是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即只有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资格。 2、应当是与所要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即认为所要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具体行政行为所侵犯的应是复议申请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谁的合法权益,谁才有申请复议的资格。
1、《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资格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当事人适格问题是一个一直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大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经常有当事人辩驳“我没有侵犯你的权利,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也经常认为某人不能成为原告,或者某人不能成为被告。这就涉及到当事人适格问题,即正当当事人。如何判断民事诉讼的正当当事人,一直为实务界所难以把握。实务界一个经常的做法是以是否实际享有实体权利、承担实体义务来判断是否为正当当事人,这样,就把正当当事人与真正的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划上等号,犯了先定后审、先进行实体审查后进入诉讼程序的诉讼逻辑错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7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