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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工伤...
在国内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在境外进行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及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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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对认定为或者视同工伤的职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核发《工伤证》。《工伤证》由职工本人保管。
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报XX批准后执行。
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XX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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