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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
下列合同条款无效: 1.民间借款合同违反《民法典》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的条款。 2.民间借款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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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有: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4、内容违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部分无效的,与该合同条款无关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有效,包括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清理结算条款等。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只要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争议方可以依据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选择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纠纷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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