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要件 首先需要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
1、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要件 首先需要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要件 首先需要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2、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一方面,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判断出二者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存在下列事实可以对二者的劳动关系加以佐证: (1)双方是否有隶属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按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 (3)由用人单位组织工资分配,按规定或约定为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4)职工一般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工作 3、职工必须存在人身损害事实 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是人身损害,同时职工是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承受者。 4、事故不是由职工故意引起的。 工伤事故不是由职工有心造成的,职工并没有积极地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或者对工伤结果是否发生持放任态度。工伤可能是由于职工无意造成、外部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 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不问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其均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而在下列情形中,劳动者不能得到工伤赔偿: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自残或者自杀的 (3)吸毒、醉酒导致伤亡的。 在上班期间是很容易受伤的,而作为一个劳动者,只有在了解清楚最新的
各地标准不一,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地工伤责任划分,关键是要区分伤亡事故是过失还是故意行为所致。若伤亡事故是过失行为所致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的,享受保险待遇。但若是故意行为所致,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6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7,803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