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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即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下面110ask.com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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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相关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是将继父母子女关系转变为养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有收养一名的限制。”这样规定,对稳定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家庭关系、避免继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有利于被收养的继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一方也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一规定的限制;作为收养人的继父或继母不受“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30周岁”这四项一般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的限制。
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后子女和财产的处理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若有子女和财产问题,应一并解决。1、子女。非法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为生父母何方抚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请求人民法院判决。2、财产。双方非法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本着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原则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归受赠人个人所有。一方向对方索取的财物,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过错程度以及经济情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非法同居期间,双方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父母子女的关系一般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的。 2.但构成收养等拟制亲子关系的除外。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强制性义务,是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脱离的。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但构成收养亲子关系的,则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起诉方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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