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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程序

2021-11-20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干预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立案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由于经济犯罪的特殊性,很大一部分犯罪主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虽然经济犯罪部分仍由公安机关处理,但也可能涉及检察院。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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