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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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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就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2、要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挪用公款罪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违反财经纪律而挪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3、要正确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如果行为人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获得公款归个人使用,不能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4、要注意区分挪用与借用公款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体现是:首先,挪用公款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借用公款是行为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其次,挪用公款罪一般是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单位不知道公款的去向和用途,借用是按照规定和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暂借的,具有公开性。
针对于刑法当中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第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第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第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该决定第11条的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未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是指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数额高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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