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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构成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婚姻关系,补办结婚证即可。1994后没有进行登记,至今不补办...
没有领结婚证不算合法的夫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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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不算合法的夫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六年未办结婚证不算法律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即男女双方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因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故可随时解除同居关系,并不影响任何一方结婚。更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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