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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转移政策介绍一般个人申请、转移地转移许可证、转移地转移许可证、身份证、原籍派出所处理即可!但是,户籍转移的情况很多,看看属于哪个。户籍转...
一,关于的程序:(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二)发布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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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根据当地的安置补偿方案才能确定,您在当地有土地的话是有可能分割到补偿的。
(一)一般人群,户口迁出不能得到拆迁补偿。 (二)特殊人群,户口迁出,符合情况的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3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因此,房屋拆迁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3、户籍前往学籍地的大学生 这种将户口迁出的行为,是应学校要求,是为了便于学校的管理,暂时将户口迁到学籍所在地。而且,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来自于农村的父母,户口迁出的行为并未改变大学生与该村的生产、生活关系。在房屋拆迁时,户口迁出的大学生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4、已迁户口的外嫁女 《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这种情况下,外嫁女仍然可以获得原户籍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
可申请变更户主,符合规定即可变更为户主。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的;(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六)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已作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第九十一条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户口簿;(二)新户主居民身份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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