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职工在治疗伤害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
伤情鉴定由鉴定机构做出。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应当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四)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初次伤情鉴定的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而重新鉴定的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
1.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