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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
1、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 2、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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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能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债权债务合法,即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 二是债务人有不当处分财产或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第三,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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