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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
行政处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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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确有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向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听证会举行之后,行政机关可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生效后可以马上执行,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相同也可以视情况暂缓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 前者多是后者的调查阶段的一个措施,一般情况下,对二者都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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