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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许多劳动者常常因为仲裁申诉书内容不当或不全而导致不能及时进入仲裁程序。一般来说,书写仲裁申诉书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一年仲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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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 2、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仲裁委提请仲裁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就要向被申请人适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只有被申请人收到了,才没有剥夺被申请人的相应的仲裁权利。根据法院规定,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下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法定形式。在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就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两个月,包括提交答辩状期限、开庭时间提前通知期限等内容。如果两个月公告期满,则视为已经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则仲裁委员会就会按其它审理程序进行了。
怎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1、符合《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条件:(1)申诉人是与本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含继承人、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诉人;(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受诉仲裁委员会管辖。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提报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2、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资料;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4、当事人对仲裁主体有异议的,还应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资料。三、办事程序:1、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申诉书副本。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5、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6、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7、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之外,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的,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四、办理时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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