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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农业合作社法》第十条的规定: 1、人数上的要求。你首先要找到五个和你志同道合的农民兄弟(也可以是四个农民兄弟,...
首先制定章程、合伙人协议、验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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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年的扶持政策和预算资金安排,省级每年向设区市、直管县农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财政、农业或农业工程部)发出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支持内容、各县申报数量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在申报通知下发后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审查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县级合作社名单。农业合作社申报补贴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条件,依法登记2年以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会计〔2007〕15号)进行会计核算,具有相对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能够有效为成员提供农业专业合作服务,原则上成员不少于100人。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甲方: 乙方: 一、根据国家对农政策的转变,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制定农户加入合作社与本社的有关协议。 二、本社以服务本社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国家对农补贴政策的变化,本社成员可以根据自已的意愿,自由种植或交入合作社托管种植。国家补贴部分,原对农户补贴不变,新增部分根据种植的责任主体来进行分配。若本社成员自己种植,新增补贴部分由合作社留存,若交入合作社托管种植,新增补贴部分由本社成员所有。 五、合作社首先照顾本社成员,在本社经办的实体入股、用工、收购、销售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本社成员有优先权。 六、合作社将给每个合作社成员办理帐号,本社成员将成员自己种植的面积或托管的面积有义务报入本合作社,便于建立本社成员的档案,本社根据成员的档案将成员应得的受益直接存入本社成员的帐户。 七、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本社在土地流转享有优先权。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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