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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
1、不能提前,工伤与退休不是一回事。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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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级不可以提前退休,按法定年龄退休。工伤一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原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四)项曾经规定,应当退休。但该规定已被《工伤保险条例》废止,自此,工伤职工一律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不能提前退休。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按生活护理等级支付护理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1、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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