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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介入处罚期间贩卖毒品案件能否定罪量刑

2021-11-05
特殊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定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定罪。量刑:对于不能排除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案件,一般不会立即对被告人判处死刑。走私、出售、运输、制作鸦片200克以上不足1公斤,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足50克,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六条第五款 对不能排除“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案件,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要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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