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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采取的态度是放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漠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也无所谓,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漠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间接...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由于这种态度的不同,对社会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过失犯罪就比间接故意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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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三条规定,乙方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可在赔偿死者后的两年内凭协议及收据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以下是摘录的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与职工的直接经济收入相关,即职工的工资收入。直接经济收入直接影响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也直接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它是较为现实和直观并首先被反应出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的支出经费,其中包括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价值。有些直接经济损失是无法挽回和弥补的,但工伤保险补偿给职工的,主要是工资损失。因此,必须给以及时的较优待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的损失,包括兼职收入、业余劳动收入等。这部分收入不是人人都有,是不固定的额外收入,因此,这一部分收入不列入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2] 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责任等,综合全面考虑,进行正确判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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