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确定了从危害后果、犯罪数额、假药种类、犯罪主体等方...
1、犯罪对象不同。劣药罪的生产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假药和劣药的范围。构成犯罪的标准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销售伪劣兽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方面。本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三、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0人已浏览
1,446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