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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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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受贿罪的认定对证据的要求是比较严的,比如受贿人、行贿人的口供、请托事项、金额的来源、去向等等;2、目前检察院办理受贿案件很多地方是都存在违法取证的情况的,前段时间最高法出台,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有针对性的提起非法证据审查程序;3、在监视居住期间的笔录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到看守所以后再做的笔录是如何讲的?如果到看守所后还有多次稳定的有罪供述的话,要翻供则必须有利的证据来推翻才可以的;
1、现在受贿罪的认定对证据的要求是比较严的,比如受贿人、行贿人的口供、请托事项、金额的来源、去向等等; 2、目前检察院办理受贿案件很多地方是都存在违法取证的情况的,前段时间最高法出台,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有针对性的提起非法证据审查程序; 3、在监视居住期间的笔录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到看守所以后再做的笔录是如何讲的?如果到看守所后还有多次稳定的有罪供述的话,要翻供则必须有利的证据来推翻才可以的;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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