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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的定义和表现有哪些

2021-04-15
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由于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是“不予答复”的行为,是没有内容的一种行为,行政主体不可能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行政相对人更不可能知道其内容,因此上述关于作为的起诉期限规定不能完全适用于不作为案件。如何确定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起诉期限,应当考虑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类型,不同的不作为类型起诉期限亦应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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