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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逃逸的时候,根据管辖的地方和当时道路交通的情况,最快制定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预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逃逸...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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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调查1、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或者只会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离开现场。对事实、原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现场,迅速打122,报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2、值班民警收到指令后,必须在约定制度的时间内迅速赶到现场,迅速处理现场。3、现场调查包括现场访问、照片、制图、测量、调查等一系列工作。4、现场调查记录经过审查无误后,请当事人或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开展调查务必依法开展,包含查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性检验、损害评定等必须的鉴定。二、责任认定1、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开庭。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三.处罚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提出处罚意见并提交领导审查。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3、向负责人公布处罚裁决。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6、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2、收到认定书后10天内各方书面申请公安调停成功后,制作《调停书》,分别提交当事人。3、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诉讼解决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受伤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3、法院立案后,向警察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检查车辆。4、法院开庭,有必要进行障碍鉴定的可能性,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6、受害人申请执行。
文道全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现场勘查(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二)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三)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四)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五)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六)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七)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二、责任认定(一)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二)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三)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四)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三、处罚(一)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二)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三)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四)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五)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六)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一)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二)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三)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四)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当事人自行对的处理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1.处理事故的人员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2.现场处置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3.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4.赔偿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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