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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规定,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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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主动召回计划备案和变更等情况及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医疗器械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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