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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的行政诉讼。《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虚假诉讼一般不构成诈骗罪。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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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界定;,虚假诉讼罪,是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诈骗罪,是在“民事诉讼以外”的行为 2、主观界定;虚假诉讼罪,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诈骗罪,具有直接获取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界定;虚假诉讼罪,是侵犯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是侵犯他人公私财物所有权。
从构成要素来看,每一种犯罪都有四个要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和主客观要素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违法性和责任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刑法学》(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应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一般来说,它是直接故意的。知道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犯罪没有规定行为人需要有具体的主观目的。因此,犯罪的主观目的是否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谋取利益,是为了谋取司法权益,还包括犯罪主体的正常性质,不影响犯罪主体的成立。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虚构、与真实情况背道而驰的事实,可以是完全捏造、无真实成分、部分真实成分或部分捏造。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以下类型:1。无中生有类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借据、还款协议等证据,并以此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受害人履行债务;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履行但未收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件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相关证据,扩大债权目标,如篡改借据上的贷款金额、残疾鉴定书的残疾等级结论等。其次,行为人必须提起民事诉讼。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平等主体,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不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包括侵犯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经济犯罪的犯罪分子贪利,即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利。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这些概念可以看出,虚假诉讼不是经济犯罪。【案例】2015年10月底,陈某甲向被告人周某某借款5万元,由被告人周某某手写5万元借条一张,并由借款人陈某甲与担保人钟某某、陈某乙三人签字。2016年1月29日,被告人周某某改造了上述借条内容,擅自将贷款金额5万元改为25万元,并增加了以全部财产为担保,借期3个月,月利息2分等内容。同年1月31日,被告人周某某以25万元的金额起诉陈某某等人,并从陈某某、钟某某处追回5万元。2017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再次变更上述借款,擅自添加借款日期2016、12、25”。2017年8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隐瞒5万元债务已全部清偿的事实,捏造陈某某、钟某某、陈某某向其借款25万元,要求偿还贷款20万元、逾期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1万元,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根据捏造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要求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协助查封钟某某所有财产2套,然后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期间,钟某某还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妨碍了司法秩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周某某可以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其行为得到被害人的理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019年4月26日,被告人周某某因虚假诉讼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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