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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特有的权力,而且执行的依据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特定法律文书,债权人自身无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本人是没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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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本人是没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不履行裁判,不还款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债务的范围内,债务人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能强制执行债务人股权。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债务人如果在公司中有股份的,法院可以对股权进行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上市公司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本规定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冻结、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依据法定程序确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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