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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原则是指公证员不能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回避原则是为了保证公证事务得到公正处理而设计的一种制度。...
一、元代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唐朝法律首次规定了较为完整的回避制度。唐《狱官令》规定:凡法官审案,遇有原被告与法官有五服之内的亲属关系及大功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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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人员实行的回避原则有哪些: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以下为具体实施要求: 1、规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选配方式。确定巡视办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专职工作人员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商人事教育司从部机关及部属单位统筹选调;巡视组一般设5至7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一般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选派现职司局级领导干部担任,巡视组工作人员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机关相关司局及部属单位抽调。 2、明确管理考核职责。明确巡视组工作人员参加巡视工作期间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但具体工作接受巡视组组长领导,并按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巡视办负责对巡视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调配、监督和管理;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3、强化纪律监督。要求巡视机构人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给予组织处理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人民法院审判回避原则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整定人和期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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