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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个人合伙的出资种类不限,既可以是实物形...
你与他人合伙经营企业,你有权参与经营管理,但并没要求你必须参与经营。你可以选择其他企业参与经营或上班工作。即使你不在你所投资合伙企业工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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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问题不清。 我和朋友2009年合伙开店,有合作合同。然后委托对方的亲戚做法定代表人但不占股份。开店性质: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公司?合同内容? 最近股东债权债务刑拘,刑拘前一个月不经过我同意担保债权债务一百万,这样的债我也还吗?股东个人担保还是店担保?合作合同是否有规定? 另一股东不经我同意委托法人履行一半股份,这样可以吗?合作合同是否有禁止性规定?
在合伙企业法的起草中是存在争议的。一种意见认为,一个合伙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他用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财产是同一份,这样加大了与其参加的合伙企业的交易相对人的风险,对此法律应予限制。另一种意见认为,一个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他要对每一个合伙企业投入相应的出资,这种出资是他对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基本保障。同时,他投入其他企业的出资可以看作是对本企业债务的一种担保,如其在本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需要追索他的其他财产的,投入其他企业的财产完全可以用以抵偿债务。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考虑到一个合伙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相继发生资不抵债情况需要追索其财产的,一是概率比较低;二是发生此类情况还有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交易相对人承担责任,不会损害其利益,其他合伙人因此受到损害的,一方面这属于合伙内部关系,其他合伙人在该合伙人加盟合伙已知其情况,如无异议,则表明他对这种风险予以认可;另一方面他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向该合伙人予以追偿。加之借鉴国外的经验,外国法律对此均不禁止,因而合伙企业法通过时,对一个合伙人能否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的情况未作限制规定。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法对此不予禁止。
1、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做生意是法律中的一条禁止性规定,这是为了保证合伙人在自己利益与合伙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后能作出法律禁止性的选择,从而保护合伙实体的合法权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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