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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对法人或组织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条件和要求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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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流程: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结论。 一、什么时候提出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需准备的资料: 1、《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2、《工伤认定书》或其他有效工伤认定证明; 3、《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 4、收到《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时限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 6、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 7、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或遗属之间的有效关系证明; 8、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 9、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4两项为再次和复查鉴定时提供)。 三、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科别门类在专家库中随机抽派3至5名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面检和特检,对检查结论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与专家共同评议得出初步结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后得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应在面检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情复杂,涉及医学学科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办理期限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鉴定流程: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结论。 一、什么时候提出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需准备的资料: 1、《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2、《工伤认定书》或其他有效工伤认定证明; 3、《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 4、收到《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时限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 6、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 7、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或遗属之间的有效关系证明; 8、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 9、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4两项为再次和复查鉴定时提供)。 三、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科别门类在专家库中随机抽派3至5名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面检和特检,对检查结论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与专家共同评议得出初步结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后得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应在面检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情复杂,涉及医学学科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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