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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都需要什么?

2022-07-31
1、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情形: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为了防止器行为危及夫妻共同财产,危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2、具体程序: (1)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财产保全解除: 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②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③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担保的不在此限。 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此,如果您在离婚时,怕另一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建议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如有必要,建议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避免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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