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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们是否有结婚证这个问题不清楚。如果有,提起离婚诉讼时提出损害赔偿,女方属于法律上的过错方。但没有结婚证的话,你们的婚姻关系不为法律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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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个案例给您参考!(记者王丽娜)张函(化名)未婚生子,将前男友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孩子的父亲赔偿医药费和孩子生活费,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近日,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法官说,张函是自愿,因此不支持她的精神损失索赔。张函,今年23岁。3年前,她认识了小她一岁的李楷(化名)。两个人互有好感,谈起恋爱。去年,张函发现自己怀孕。她说,多次找李楷要钱做流产,李楷都不给,导致她今年产下一子。经过鉴定,孩子的父亲是李楷。因此,张函将其诉至法院,索要医药费、生活费等2万余元,另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庭审中,李楷辩称,他确实与张函交往过,但张函提出分手,双方已停止恋爱关系。他表示,同意负担合理费用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法院曾调解,张函将孩子送养,李楷一次性补偿她3万元,协议签订后因张函反悔,未能履行。法院认为,两人都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李楷并不构成侵权。因此,张函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张函生育和抚养其子已支出的相关费用,被告应予负担,因张函无经济收入,李楷按70%的比例承担相应给付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人损的赔偿是个人的,但是有一部分赔偿是共有的,比如误工费。建议先考虑清楚。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一切全以协议结果为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了。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会根据具体情况一定倾斜。孩子抚养权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抚养的以此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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