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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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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此,行为也是可以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不申请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维持,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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