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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
按照集体土地宅基地管理的原则,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一般只有一处宅基地。《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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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宅基地在一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建房)的宅基地,其使用权,是需要重新申(请)批(准)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宅基地申请流程: 1、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该户申报的本户人口、申请宅基地面积、建房选址等情况予以公布; 2、向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 3、由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向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土地审查手续(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后,再报镇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所在地国土资源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农村宅基地备案、监督和指导工作。 4、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通知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应当在收到镇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及农村村民提交的有关建房申请和宅基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的决定。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所需报批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期限内。 6、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实行“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分别对上级下达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指标、核定村民建房户数、申请建房户名单、建房审批结果实行“四公开”。镇国土资源所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会同所在村民委员会实施批前现场踏勘、批后放线打桩、砌基丈量、竣工验收“四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放线批放宅基地;村民建房开工时,要到实地对砌基进行丈量确认;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进行竣工验收)管理。
农转非后农村宅基地确权如下:1、土地确权主要依据的是土地承包证书,如果全家农转非,但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当是可以确权的;2、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若户口不在农村,则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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