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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医疗...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单位没有见习工伤保险就由单位支付;由单位支付的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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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终还是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治疗并保存就诊票据及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向用人单位索赔可以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以基于侵权事实直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工伤赔偿标准更有利于劳动者,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有劳动合同,劳动者或近亲属可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作为受伤的劳动者如果要获得相对较高的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申请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须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资条等,确认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劳动者构成伤残的,劳动者可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劳动者无法认定工伤,则按照普通的人身损害主张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须结合实际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一、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和工伤保险会按照如下项目向受害职工支付费用: 1、企业会给其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除此,若之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如下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用;(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有关工伤的各个费用报销问题: 1、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该员工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全额报销的。 2、员工家属要求的护理费,护理人的与误工工资是同为一个费用的,支付其中一个即可,而且只是针对住院治疗期间的,出院后不用再支付的。 3、交通费按合理的情况进行支付即可,住院伙食费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报销出来后,这个钱要返还给用人单位的。 4、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全部报销的。 5、如果伤情严重将致残的,可以去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如果评上了伤残,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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