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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精神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管理;对出逃和流浪精神病人负责领回;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负责送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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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强制治疗精神病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可以继续危害社会的,可以强制医疗。根据本条规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精神病人有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为还必须达到犯罪程度,即构成犯罪,避免不当地扩大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二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也就是说,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实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即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才能适用强制医疗。第三,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强制医疗的目的不是惩罚和制裁精神病人,而是对被强制医疗人员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必要的治疗,使其恢复健康,避免继续实施危害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强制执行法律依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2.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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